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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8-07-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有“学业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是针对学生在学习中、生活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建立多方沟通与协作机制,对学生全方位、多层次给予援助的服务引导手段。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的实施人员为中队学生工作干部、指导员及相关教务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是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将要留(降)级的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分为一般预警与援助、留(降)级预警与援助两个部分。

第二章 一般预警与援助

第五条 一般预警与援助是指当学生出现下列情况时,对学生进行的一种预警与援助:

(一)一学期有1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累计出现2门及以下科目挂科,但补考通过;

(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同比前一学期下降幅度巨大;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数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以上;

(四)受到中队通报及以上处分;

(五)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条 当学生出现一般预警与援助的情况时,学生所在班级的指导员助理或指导员应当在事发1个月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协助其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制定出学习计划并督促学生实施学习计划。

第七条 指导员或指导员助理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认真填写《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谈话记录表》(附件1),并将记录表装入中队学生档案袋内保存。

第三章 留(降)级预警与援助

第八条 留(降)级预警与援助是指当学生出现累计有2门必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3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但在补考后通过的情况时,对学生进行的一种预警与援助。

第九条 当学生出现留(降)级预警的情况时,学生所在班级的指导员助理或指导员应当在1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告知学生今后可能面对的不良后果,会同班级指导员助理帮助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制定出个性化学习计划并督促学生实施学习计划。

第十条 指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认真填写《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谈话记录表》(附件1)、《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3份,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中队、学生及学生家长留存。

第十一条 指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学生需提供其家长的最新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以挂号信形式向学生家长寄送一份《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学生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附件3)。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与援助的学生名单由中队指导员以及各个区队学委确定。

第十三条 在实施援助过程中,指导员将注意留存学生关于个人学业、成长成才方面的客观表述性档案材料,并根据这些材料为同学提供需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由指导员、指导员助理以及中队干部负责。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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