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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30     

各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下文简称《通知》)及学校“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船舶电气工程学院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查小组,以及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的本科毕业论文专门检查小组。

由各检查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随机抽查近三年已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学生人数的20%,从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及最终版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等环节评估是否存在问题,并填写表一“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学科(专业)抽查记录表”。如发现有论文买卖、代写嫌疑,应同指导教师沟通并向学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二、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

研究生:84727500;联系人:宋老师

本科生:84728250;联系人:张老师

在学院办公楼(原信息楼)三楼中厅放置举报信箱,一般接受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实名举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也予以受理;对于举报的调查工作由李晖、牛小兵负责开展。

三、请各位指导教师自觉检查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已授学位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是否有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及时汇报自查结果,不得遮掩事实、伪造或销毁证据,并于9月7日前将表二“指导教师自查表”纸质版分学科报送给范云生、曹海川。如发现有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则还需详细填写表三“学位论文和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表”,并一同报送。

四、请各位老师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地向在读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单证))、本科生进行宣传教育,坚决杜绝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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