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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06     

各相关老师:

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研究生专业实践规范开展,切实提升研究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请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办公室关于转发<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连海大办字〔2018〕297号)及《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费”管理办法(试行)》(连海大船电字〔2018〕12号)做好2017级研究生专业实践有关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1.请督促2017级硕士研究生将《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大连海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纸质版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办公室311,学院将统一审核、保存,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相关导师应按管理规定要求,实践派出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践期间,加强学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指导,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动态;实践结束后,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

联系人:宋芳       联系电话:7500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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