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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08     

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是“四风”和各类“节日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大连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严格廉洁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以及使用公款安排旅游、高消费、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值班值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定点停放;严禁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香烟;严禁党政机关的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严禁违规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二、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抗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早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对“两节”期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履行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行为。要紧盯“两节”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分析研究“四风”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持续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出现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根据《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连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9月19日至10月9日对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通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点蹲守和流动巡察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实地开展监督检查。我校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组织要以适当的方式加强“两节”期间对党员干部和有关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发现问题或意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检查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节日期间监督检查情况(电子版)及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付玲

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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