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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学业指导与咨询中心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18-0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学业指导与咨询中心

第二条 性质: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学业指导与咨询中心是由船舶电气工程学院组织的本科学生学业辅导组织,隶属于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第三条 宗旨及发展目标: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

(二)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与管理理念,紧密结合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

(三)为学业发展上有不同层次需求的学生提供专业化的学业指导、咨询答疑等各项支持服务,促进人才培养由教管型向服务发展型转变,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四)为学生选修课程、制订学习计划、选择专业方向和制订职业规划提供指导意见,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五)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人文精神教育等活动,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情怀。

第四条 职能

(一)学业咨询职能。组建指导咨询团队,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业指导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因学业产生的思想困惑,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学业规划建议,切实提升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业水平。

(二)学业辅导职能。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学业朋辈辅导团队,按需开展答疑授课、经验交流、读书分享会等多种形式的朋辈辅导活动,对学困生进行学业帮扶。组建教师辅导团队,通过定期授课、答疑等形式为有学业需求的学生提供学业辅导。

(三)学业指导职能。积极组织、联系学校领导、专业任课教师、校友、班主任导师等师资力量为各年级提供专业性的学业指导,组织、设计年级学风建设大会,提升各年级学风建设水平。

(四)学业预警职能。定期开展学风建设调查,做好学业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学业困难学生信息并进行学业预警,降低学生留(降)级比率。

 (五)信息推广职能。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学业指导在线”,设置学业信息发布、专家预约、资源共享、疑难解答等板块,着力提高学业指导信息的传递效率和覆盖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中心组织架构设置:

教学活动策划部(5-6人):负责策划活动,包括:策划学术讲座、学科答疑、模拟考试等大型活动;策划学业目标规划、读书沙龙、英语沙龙等专题活动。

思维敏捷、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将创意转化为行动和成果的执行力,有良好的理解能力和全局意识。

办公室(7-8人)

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包括:学业咨询预约、管理物品及资料;整理照片、文字材料,撰写总结等;协助学院进行学情分析等;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创新能力

组织调研部(5-6人)

负责学业指导工作,包括:组建专家导师团队:邀请数学、物理、外语等公共基础学科经验丰富、广受好评的学科名师,以及在校经验丰富的指导员组成专家导师团队。

组建朋辈辅导团队:招募各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方法得当、学有余力且有意愿帮助他人的优秀学生加入团队。

与中心办公室安排咨询接待、承办学习委员培训会、整理课程辅导资料。

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分析洞察力和沟通能力工作热情高

新媒体宣传部(7-8人)

负责线上宣传,包括:

线上咨询预约,发布学校及学院有学业方面的通知

管理微信平台

确定和实施宣传方案、设计和制作活动宣传品

线上问卷调查、汇总等

拍摄活动照片、挖掘新闻宣传点

·掌握PS、摄影等技能,学习能力强

·审美良好、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 本中心设有主任1名(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兼任),副主任2名(学生工作干部兼任);主席团成员由主席1名、副主席3名组成;中心下设有四个部门,各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

第七条 主席团: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督促监察个部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

主席团准则:主席团成员应当要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本中心章程。

第八条 主任:主任应当领导全体成员开展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负责主持中心的全盘工作,研究决定中心建设、改革发展以及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负责中心内部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管理队伍纪律,在工作中能起到带头作用,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

第九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各项工作,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中心工作时,由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条 四个部门之间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保证有效地执行事务。

第十一条 主席,部门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每届任期不超过一年,每届主席任期结束前,下届主席由本届主席团任命,当届主席团提名1-3下届主席候选人,再由当届主席团民主选举产生。如果仅有一名候选人,则进行信任投票,须有主席团三分之二的赞成票,确定后,报学院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提名,经中心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主席空缺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联合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成员通报;部门负责人空缺的,由主席提名,经各部门成员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十二条 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学生课外学业辅导教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研究生和本科生兼职教师的招录、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学生学业辅导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学生学业“一对一”的个性化咨询或团体辅导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学生学业辅导效果的跟踪反馈工作;

(六)学院学生学业情况的分析、预警工作;

(七)对学院开展的学业辅导的统筹、指导工作;

(八)与课外学生学业辅导相关的其他活动(学风建设大会等)。

第三章 辅导方式

第十三条教师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群体的实际需求选择现实可行的咨询、辅导和帮扶方式,一般为:

(一)对于不及格人数较多的大面积基础课、专业课,主要采用团体辅导的方式进行;

(二)对于不及格科目较多、学业存在较大困难的学生,主要采用“1+1或者N+1”的个性化方式进行辅导;

(三)面向学习成绩中游学生的学习方法、学科概论、学科前沿和职业规划的讲授采用讲座、辅导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面向拔尖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科研训练,主要采用面上的团队辅导和“1+N”方式进行辅导;

(五)面向拔尖学生的实践锻炼、人文教育,主要采用团体辅导方式进行。

第四章 教师的聘任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的教师队伍由校内专任教师、离退休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学生工作干部、优秀研究生、本科生等层次组成。

第十五条 中心每学期初根据学生的需求集中聘任教师一次,不设聘期,动态管理。一般根据教师意愿和学生需求,采用教师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或中心邀请的形式聘任,并颁发聘书进行聘任。

第十六条 教师的聘任条件为:专业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应热爱学生教育工作,关心学生成长,深受学生喜爱,业务技能精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有深入研究、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研究生和本科生应品学兼优、沟通能力强。

第五章 工作考核与保障

第十七条 中心依据辅导方式(含咨询、帮扶)、时间和内容以及工作成效对所聘教师进行考核,作为教师续聘、报酬发放的主要依据。对于工作卓有成效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校内专任教师、离退休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学生工作干部的报酬由赞助的款项支付,可参照课时费发放标准,亦可适当倍增。研究生的报酬、本科生的报酬通过勤工助学经费支付。兼职工作人员不计报酬或者可列为学生干部加分,或者根据工作情况,在评优表彰、培训考察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学院将不断拓展学业指导与咨询中心的服务平台,条件成熟时将在宿舍楼宇中建立学生公寓学业咨询室和学业辅导室,全力做好学生学业规划、学业发展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业中心通过开放中心办公室、会议室和自习室、开放实验室等场所,为教师的“1+1和N+1”辅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学业指导与咨询中心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下一条:船舶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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