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连海大研字〔2015〕516号)及大连海事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补充原则》,“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周期以聘期为单位,聘期内经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教师,不需要参加年度审核,仅需提出招生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增补性及调整性审核,使达到相应类别审核条件的教师可获得相应类别的招生资格。”现开展2019年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本次审核为聘期初首次审核,凡有意向申请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均需参加本次审核。请各有关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一、审核标准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连海大研字〔2015〕516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审核。
二、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教师申报
凡是有意向申请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本人均需按时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申报时间截至7月10日。
如果申请人所在学科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提出跨学科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则需要学院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如果跨学院提出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申请,则需申请人所在学院及所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他学科教师到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提出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申请,则需所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并送一级学科牵头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各学院自行组织审核领导小组或审核负责人,负责审核以下情况:
1.是否同意本学科教师提出的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的申请;
2.是否同意本学科教师到其他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的申请;
3.是否同意其他学科的教师到本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的申请。
审核领导小组或审核负责人还需要审核申请人的招生培养方向是否与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学科内涵和学科范围)一致,以及是否具备学科交叉的条件。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和各申请人的《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一并于7月11日前将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消息流转至研究生院—刘颖处。各学院汇总名单按申报条件类别汇总。
2、资格审核
科技处、财务处依据名单集中审核确认教师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科研经费情况,各申请人无需到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时间预计为7月11日—7月18日。
研究生院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公示,公示期预计为7月19日—7月23日。
公示期满后,各学院把通过公示的名单盖章后送研究生院。
3、结果审核与公布
研究生院把通过学院公示的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2019年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名单。
三、注意事项
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或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教师,将不被列入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