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部: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文件精神,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
原则上,各级团组织应按照“五星不超过10%、 四星占比20%左右、三星占比40%左右、二星及以下占比30%左右”的比例进行评定。
对应星级的分数参考如下: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软弱涣散团支部(60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对标定级评级时如党史学习教育模块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只能选择“软弱涣散团支部”。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三、评定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12月3日-12月7日)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提出拟申报星级,填报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3),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录入。
2.团总支对标自评(12月3日-12月7日)
团总支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总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提出拟申报星级,填报团总支“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4),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录入。
3.团委复核认定(12月7日-12月12日)
团委对各团(总)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团(总)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以团总支为单位,于12月7日前,统一报送团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3)、团总支“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4)、自评评分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以“中队+对标定级”命名,发送至2015185647@qq.com,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瀚海一公寓204室),联系电话:0411-84725701。
五、工作实施及要求
1.高度重视。团(总)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 “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 “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附件:2021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相关材料